

全国免费客服电话 15163691266 邮箱:vip@sdsqhb.com
手机:15163691266
电话:15163691266
地址:山东省诸城市龙都街道龙海路6号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
产品详情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保护生态环境,保障人体健康,规范污水监测的有关技术要求,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订,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
本标准是对《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污水监测技术规范部分的修订。本标准首次发布于2002年,原标准起草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本次为第一次修订,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删除了建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应急监测、资料整编等内容;
——完善了采样点位、监测采样、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等相关内容。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国家环境保护标准《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中涉及污水监测的部分废止。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江苏省南京环境监测中心、河南省环境监测中心、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本标准规定了污水手工监测的监测方案制订,采样点位,监测采样,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监测项目与分析方法,监测数据处理,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等技术方面的要求。
本标准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未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GB15562.1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
为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提供污水处理服务的污水处理设备,包括各种规模和类型的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工业集聚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出口加工区等各类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以及其他由两家及两家以上排污单位共用的污水处理设备等。
将实验用水代替实际样品,置于样品容器中并按照与实际样品一致的程序进行测定。一致的程序包括运至采样现场、暴露于现场环境、装入采样瓶中、保存、运输以及所有的分析步骤等。
监测方案的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监测目的、监测点位、监测项目、监测方法、采样频次、采样器材、现场测试仪器、样品保存、运输和交接、采样安全以及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等。
5.1.1排放口应满足现场采样和流量测定的要求,原则上设在厂界内,或厂界外不超过10m的范围内。
5.1.2污水排放管道或渠道监测断面应为矩形、圆形、梯形等规则形状。测流段水流应平直、稳定、
有一定水位高度。用暗管或暗渠排污的,须设置一段能满足采样条件和流量测量的明渠。
5.1.3污水面在地面以下超过1m的排放口,应配建取样台阶或梯架。监测平台面积应不小于1m2,
5.1.4排放口应按照GB15562.1的要求设置明显标志,并应加强日常管理和维护,确保监测人员的安全,经常进行排放口的清障、疏通工作;保证污水监测点位场所通风、照明正常;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监测场所应强制设置通风系统,并安装相应的气体浓度安全报警装置。
5.1.5经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确认的排放口不得随意改动。因生产工艺或其他原因需变更排放口时,须按5.1.1~5.1.4的要求重新确认。
对于环境中难以降解或能在动植物体内蓄积,对人体健康和生态环境产生长远不良影响,具有致癌、致畸、致突变的,根据环境管理要求确定的应在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放口监控的水污染物,在含有此类水污染物的污水与其他污水混合前的车间或车间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如果含此类水污染物
的同种污水实行集中预处理,则车间预处理设施排放口是指集中预处理设施的出水口。如环境管理有要
对于其他水污染物,监测点位设在排污单位的总排放口。如环境管理有要求,还可同时在污水集中处理设施的排放口设置监测点位。
监测污水处理设备的整体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设施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设施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监测各污水处理单元的处理效率时,在各污水进入污水处理单元的进水口和污水处理单元的出水口设置监测点位。
排污单位应雨污分流,雨水经收集后由雨水管道排放,监测点位设在雨水排放口;如环境管理要求雨水经处理后排放的,监测点位按5.2.1设置。
6.1.1.1采样器材主要是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应按照监测项目所采用的分析方法的要求,准备合适
6.1.1.2采样器材的材质应具有较好的化学稳定性,在样品采集、样品贮存期内不会与水样发生物理化学反应,从而引起水样组分浓度的变化。采样器具可选用聚乙烯、不锈钢、聚四氟乙烯等材质,样品
6.1.1.3采样器具内壁表面应光滑,易于清洗、处理。采样器具应有足够的强度,使用灵活、方便可靠,没有弯曲物干扰流速,尽可能减少旋塞和阀的数量。样品容器应具备合适的机械强度、密封性好用于微生物检验的样品容器应能耐受高温灭菌,并在灭菌温度下不释放或产生任何能抑制生物活动或导致生物死亡或促进生物生长的化学物质。
6.1.1.4污水监测应配置专用采样器材,不能与地表水、地下水等环境样品的采样器材混用。
准备现场采样所需的保存剂、样品箱、低温保存箱以及记录表格、标签、安全防护用品等辅助用品。
现场监测期间,监测人员应对排污单位进行现场监测调查,做好相应的记录,由排污单位人员确认。
现场监测调查内容有:排污单位和监测点位的基本信息、监测期间是否正常生产及生产负荷、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是否正常及运行负荷、污水排放去向及排放规律等。
采集的水样应具有代表性,能反映污水的水质情况,满足水质分析的要求。水样采集方式可通过手
工或自动采样,自动采样时所用的水质自动采样器应符合HJ/T372的相关要求。
f)需要确定水体空间污染物变化特征,如污染物在水流的不同断面和(或)深度的变化情况;g)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瞬时水样的情况。
当排污单位的生产工艺过程连续且稳定,有污水处理设备并正常运行,其污水能稳定排放的(浓度变化不超过10%),瞬时水样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可用瞬时水样的浓度代表采样时间段内的采样浓度。6.3.1.3混合采样
d)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等相关环境管理工作中规定可采集混合水样的情况。混合采样包括等时混合水样和等比例混合水样两种。
当污水流量变化小于平均流量的20%,污染物浓度基本稳定时,可采集等时混合水样。
当污水的流量、浓度甚至组分都有明显变化,可采集等比例混合水样。等比例混合水样一般采用与流量计相连的水质自动采样器采集,分为连续比例混合水样和间隔比例混合水样两种。连续比例混合水样是在选定采样时段内,根据污水排放流量,按一定比例连续采集的混合水样。间隔比例混合水样是根据一定的排放量间隔,分别采集与排放量有一定比例关系的水样混合而成。
6.3.2.1排污单位的排污许可证、相关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审批意见、
6.3.2.2未明确采样频次的,按照生产周期确定采样频次。生产周期在8h以内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2h;生产周期大于8h的,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周期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如无明显生产周期、稳定、连续生产,采样时间间隔应不小于4h,每个生产日内采样频次应不少于3次。排污单位间歇排放或排放污水的流量、浓度、污染物种类有明显变化的,应在排放周期内增加采样频次。雨水排放口有明显水流动时,可采集一个或多个瞬时水样。
6.3.2.3为确认自行监测的采样频次,排污单位也可在正常生产条件下的一个生产周期内进行加密监测:周期在8h以内的,每小时采1次样;周期大于8h的,每2h采1次样;但每个生产周期采样次数不少于3次;采样的同时测定流量。
6.5.1采样前要认真检查采样器具、样品容器及其瓶塞(盖),及时维修并更换采样工具中的破损和不牢固的部件。样品容器确保已盖好,减少污染的机会并安全存放。注意用于微生物等组分测试的样品容器在采样前应保证包装完整,避免采样前造成容器污染。
6.5.3对照监测方案采集样品。采样时应去除水面的杂物、垃圾等漂浮物,不可搅动水底部的沉积物。
6.5.5对不同的监测项目选用的容器材质、加入的保存剂及其用量、保存期限和采集的水样体积等,
6.5.6采样完成后应在每个样品容器上贴上标签,标签内容有样品编号或名称、采样日期和时间、
6.5.7采样结束后,核对监测方案、现场记录与实际样品数,如有错误或遗漏,应立即补采或重采。
a)部分监测项目采样前不能荡洗采样器具和样品容器,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挥发性有机物、
b)部分监测项目在不同时间采集的水样不能混合测定,如水温、pH、色度、动植物油类、石油类、生化需氧量、硫化物、挥发性有机物、氰化物、余氯、微生物、放射性等;
c)部分监测项目保存方式不同,须单独采集储存,如动植物油类、石油类、硫化物、挥发酚、氰化物、余氯、微生物等;
d)部分监测项目采集时须注满容器,不留顶上空间,如生化需氧量、挥发性有机物等。
水温、pH等能在现场测定的监测项目或分析方法中要求须在现场完成测定的监测项目,应在现场
已安装自动污水流量计,且通过计量部门检定或通过验收的,可采用流量计的流量值。采用明渠流量计测定流量,应按照CJ/T3008.1~CJ/T3008.5等相关技术要求修建或安装标准化计量堰(槽)。
排污渠道的截面底部须硬质平滑,截面形状为规则几何形,排放口处须有3~5m的平直过流水段,且水位高度不小于0.1m。通过测量排污渠道的过水截面积,以流速仪测量污水流速,计算污水量。
用文字定性描述水的颜色、浑浊度、气味(嗅)等样品状态、水面有无油膜等表观特征,并均应做
现场记录应包含以下内容:监测目的、排污单位名称、气象条件、采样日期、采样时间、现场测试仪器型号与编号、采样点位、生产工况、污水处理设备处理工艺、污水处理设备运行情况、污水排放量/流量、现场测试项目和监测方法、水样感官指标的描述、采样项目、采样方式、样品编号、保存方法、采样人、复核人、排污单位人员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有关事项等,具体格式可自行制订。
监测过程中配备必要的防护设备、急救用品。现场采样时,若采样位置附近有腐蚀性、高温、有毒、挥发性、可燃性物质,须穿戴防护用具。现场监测人员要特别注意安全,避免滑倒落水,必要时应穿戴救生衣。
7.1.1样品采集后应尽快送实验室分析,并根据监测项目所采用分析方法的要求确定样品的保存方法,
7.1.2根据采样点的地理位置和监测项目保存期限,选用适当的运输方式。样品运输前应将容器的外(内)盖盖紧。装箱时应用泡沫塑料等减震材料分隔固定,以防破损。除防震、避免日光照射和低温运输外,还应防止沾污。
7.1.3同一采样点的样品应尽量装在同一样品箱内,运输前应核对现场采样记录上的所有样品是否齐全,应有专人负责样品运输。
现场监测人员与实验室接样人员进行样品交接时,须清点和检查样品,并在交接记录上签字。样品交接记录内容有交接样品的日期和时间、样品数量和性状、测定项目、保存方式、交样人、接样人等。
8.1.1排污单位的污水监测项目应按照排污许可证、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
8.1.2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排污单位可根据本地区水环境质量改善需求、污染源排放特征等条件,增加监测项目:
8.2.1监测项目分析方法应优先选用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中规定的标准方法;若适用性满足规定的要求,其他几个国家、行业标准方法也可选用;尚无国家、行业标准分析方法的,可选用国际标准、区域标准、知名技术组织或由有关科技书籍或期刊中公布的、设备制造商规定的等其他方法,但须按照HJ168的要求做方法确认和验证。
实验室分析原始记录包括标准溶液配制及标定记录、仪器工作参数、校准曲线记录、各监测项目分析测试原始记录、内部质量控制记录等。各实验室可根据自身的需求自行设计各类分析原始记录表。
分析原始记录应包含足够的信息,以便在可能的情况下找出影响不确定度的因素,并使实验室分析工作在最接近原条件下能够复现。
9.1.2.1污水现场监测采样、样品保存、样品交接、样品处理和实验室分析的原始记录应在记录表格
2、成为VIP后,下载本文档将扣除1次下载权益。下载后,不支持退款、换文档。如有疑问请联系我们。
3、成为VIP后,您将拥有八大权益,权益包括:VIP文档下载权益、阅读免打扰、文档格式转换、高级专利检索、专属身份标志、高级客服、多端互通、版权登记。
4、VIP文档为合作方或网友上传,每下载1次, 网站将按照每个用户上传文档的质量评分、类型等,对文档贡献者给予高额补贴、流量扶持。如果你也想贡献VIP文档。上传文档
(正式版)H-J 716-2014 水质 硝基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712-2014 固态废料 总磷的测定 偏钼酸铵分光光度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711-2014 固态废料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气相色谱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704-2014 土壤 有效磷的测定 碳酸氢钠浸提-钼锑抗分光光度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703-2014 土壤和沉积物 酚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702-2014 固体废物 汞 砷 硒 铋 锑的测定 微波消解原子荧光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701-2014 水质 黄磷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700-2014 水质 65种元素的测定 电感耦合等离子体质谱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699-2014 水质 有机氯农药和氯苯类化合物的测定 气相色谱-质谱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正式版)H-J 698-2014 水质 百菌清和溴氰菊酯的测定 气相色谱法(正式版)(正式版).docx
项目管理办公室PMO里程碑与风险组合看板_周报决策升级行动闭环.docx
2027中考语文非连续性文本与实用类阅读24篇_信息整合表达评分.docx
金属屋面渗漏调查与修复复验工作簿_雨前排查淋水试验原因树销项.docx
精品民宿旺季运营与管家排班工具包_预订接待客房服务客诉评价复盘.docx
原创力文档创建于2008年,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分享给其他用户(可下载、阅读),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所有。原创力文档是网络服务平台方,若您的权利被侵害,请发链接和相关诉求至 电线) ,上传者
产品中心